分类:知识大全时间:2023-02-25 09:18作者:未知编辑:猜谜语
1、在现代社会中,保险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了,购买保险可以帮助我们假如受到损害时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的赔偿;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车祸保险赔偿流程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一、车祸保险赔偿流程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做完这三件事,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
3、《车辆出险登记表》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第二步: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实在受伤者痊愈后,双方可以一起去交警队结案了;结案时有三件事要做:分清双方的责任。
4、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过细计较责任,反正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则一定要据理力争,因为这关系到交警队对您的罚款多长、是否吊扣驾驶证,有时还会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撞了人,驾车一方一般都有一定责任,所要争的是责任的大小。
5、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当今社会人心难测,很多受伤者都会借机提出讹人;您一定要审查对方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对于不合理的要求您不应该赔,保险公司不会赔,交警队也不会要求您赔。
6、审查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它是交警队处理事故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依据;关于赔偿项目,您可以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问保险公司您向对方支付的赔款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主要看您在交警队结案时能否把住赔偿项目的关了;赔偿对方损失同时索要有关单证。
7、在肇事双方各自应付的责任和应予赔偿的项目确定以后,就需要向受伤者支付赔款;注重:在向对方支付赔款的同时一定要拿回相关的单证,否则就不要付钱,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不同的赔偿项目所需要的单证如下:医疗费:需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实、药费收据。
8、误工费:要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实(可在诊断证实上写清)、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实;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残疾补助费:需要提供残疾证实。
9、死亡补偿费:需要提供死亡证实;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实》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事故证实》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
10、《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详细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这两个单证有保险索赔时缺一不可;第三步:递交索赔单证由于赔偿项目不同索赔所需要的单证也不相同。
11、一般伤人事故索赔时需要办齐的单证包括:《出险通知书》 ;《诊断证实》 ;《医药费发票》 。
12、《误工证实》 ;《事故证实》 ;《赔偿执行凭证》 。
13、《赔款通知书》第四步:领赔偿款递交完索赔单证后,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一般不超过10天)您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身份证实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偿款了;这样,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车祸后怎样申请保险理赔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14、我国法律强制规定车辆交强险,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预备好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
15、(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
16、(6)填写出险报案表;(7)具体填写出险经过;(8)具体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17、(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8、(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珍贵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9、(15)车主签字认可;(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必须要做的。
20、事实胜于雄辨,车主一定要注重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三、车祸保险理赔需哪些材料车祸保险理赔需要以下材料:保险合同;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受益人需要于申请书签名); 。
21、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证实文件; ;被保险人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证实(包括出院小结和所有费用单据); ;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实和户籍证实。
1、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之前,了解相关的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知识是很有用的,那么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最高金额是多长?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具体介绍;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
3、住宿费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实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4、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练习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实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实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6、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实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7、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8、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9、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 广西2011年标准为40元每人天天 ;营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0、鉴定费(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
11、(2)伤残鉴定的等级主要依据是交警指定鉴定医院的检验报告,康复后情况你没说,不好给你意见;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治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
12、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假如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治理机关不再受理。
13、 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实,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
14、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
15、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残疾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16、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峻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7、伤情有特别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丧葬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8、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9、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0、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限额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