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好词好句时间:2022-11-13 14:52作者:未知编辑:猜谜语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古诗有救没拗,以及近视600度还有救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七绝在律句拗救上都是一样。
一般来说出句的第六字拗有两种救法,一是本句自救——再拗第五字,(不过一般来说都习惯避免出现三仄脚的情况,所以你举的这个例子最好不这样救);二是对句救——拗对句的第五字(也就是在你举的例子中,对句用“仄仄平平平仄平”来救)。
一般可以用这两种方法解决问题的就不要用其它方法,究竟在出句和对句上都改变节奏点(第六字)的读音这种救法极少见于前人诗作。
希望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若出现了拗,通常是需要跟上“救”(也有可以不救的情况)。前面一字用了拗,后面就要在适当位置进行“救”。所谓“救”,就是补偿。一般说来,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必须(或常常)在适当的位置上补偿一个平声。救,一般只能救前面的拗,不能救后面的拗,即救前不救后。此外,若前面该用仄声的地方而用了平声,就一般情形来说,是没办法救的,即只能平救仄而不能仄救平(特拗律体除外)。(a)本句自救:在仄平脚句式中,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假如没用平声,那么就会犯孤平。孤平可是近体诗大忌,要不得的。但为了不影响意境和诗的整体形象,或根本找不到合适的平声字替代,那个地方非得用个仄声字,怎么办呢?若遇这种情况,可以在句子的倒数第三字,即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补偿一个平声字来救。详细来说就是:在该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则在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如此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则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换成“仄仄仄平平仄平”。这种情况也叫“孤平自救”。
关于“孤平自救”,目前流行一种说法,即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的第三字若用了仄声,而第一字用了平声,就不算是孤平,或者说是用第一字的平声救了。我个人不太赞成这种说法,原因有:
1)音律是前轻后重、前松后严的,即后面的音节比前面的音节重要。从声律上,前面的救不起后面的拗。拗救只能是后救前。
2)七言的第一字原本就是可平可仄、平仄任意的,只所以“任意”,就是因为这个字在声律上作用最小,小到几乎可以忽略,其平仄对于声律构成几乎没什么影响。
3)虽然首字用了平声字,避免了除韵脚外只一个平声的情况,但第四字依旧为“夹平”拗,声律依旧不够谐和。
前面提到的特定格式(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实际上也属于本句自救的一种,即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了仄声,分别在第四字和第六字换用平声字作为补偿,即“救”。
(b)对句相救:本句没办法救,那就在对句救。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倒数第二字)用了仄声,或三四两字(倒数第二、三字)都用了仄声,则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平声来补偿。这样本来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的句式就成为“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或“仄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七言则成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或“平平仄仄仄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这种情况下,五言对句第一字、七言对句第三字,答应为仄声字。
(c)半拗可救可不救: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倒数第二字)没有用仄声,只是第三字(倒数第三字)用了仄声。七言则是在该用“平平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五字(倒数第三字)用了仄声而第六字(倒数第二字)依旧保持平声。这种情况可救可不救,与(a)(b)两种情况的严格性稍有不同。若救,救法跟(b)相同,也是分别在对句的“倒数第三字”即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换用一个平声字。
一种常常出现的情形是:诗人们在运用(a)种拗救的同时,经常在出句用(b)或(c)。这样就既构成了本句自救,同时又构成对句相救。
举出几个拗救的例子:本句自救(孤平自救):
不敢高声语,恐惧天上人。——李白《夜宿山寺》
(对句为避免孤平本句自救,首字“恐”拗,在第三字换一个平声字“天”救)
本句自救(特定格式句):
无为在歧路,儿女共沾巾。——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出句是特定格式句,即出句的“在”拗,“歧”救)
对句相救(出句倒数第二字拗):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白居易《赋得古原草告别》
(出句“不”字拗,对句“吹”字救)
对句相救(出句倒数第二、三字都拗):
向晚意不适,驱车登古原。——李商隐《登乐游塬》
(出句“意”和“不”都拗,对句“登”字救)
半拗未救的(出句倒数第三字拗):
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李白《送友人》
(出句“一”字拗,对句未救)
半拗救了的(出句倒数第三字拗):
挥手自兹去,萧萧斑马鸣。——李白《送友人》
(出句“自”拗,对句“斑”救)
既本句自救又构成对句相救:
我宿五松下,寂寥无所欢。——李白《宿五松山下荀媪家》
(对句的“无”字既救了本句的“寂”字,同时也救了出句的“五”字)
流水如有意,莫禽相与还。——王维《归嵩山作》
(对句的“相”字既救了本句的“莫”字,同时也救了出句的“有”字)
对酒不觉暝,落花盈我衣。——李白《自遣》
(对句的“盈”字既救了本句的“落”字,同时也救了出句的“不觉”二字)
正常情况: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拗救: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第一个()是拗,第二个()是救。
还有一种情况如下。
正常情况:仄仄平平仄仄平。
拗救:仄仄(仄)平(平)仄平。
第一个()是拗,第二个()是救。
第三种情况如下。
正常情况:仄仄平平平仄仄,
拗救:仄仄平平(仄)(平)仄,
第一个()是拗,第二个()是救。
拗救,可以说是格律诗一种变通的办法。
近体格律诗的平仄律式是长期形成的,它保证了诗作的节奏整洁和声韵和谐,因此,凡不符合格式的诗句和诗体,就称作拗句或拗体诗。“拗”就是不顺畅的意思。严格讲,――/-/(//――/-/)也是一种拗句,但久已被认可,也就算合法的了。还有几种情况下,在一定的位置上用了拗字,也不是完全不可以。诗人们设计了几种补救的办法,称之为“拗救”。一般讲,就是在该用平声字的地方不得已用了仄声字,那么在合适的地方换上一个平声字补救一下。拗而可救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假如在――//-的句型中其第一字用了仄声字,那么就把第三个字换成平声字,即成为/――/-,这就避免了孤平。这种在本句中补救的办法称作“自救”。
②在//――/句型中的第四或第三、四字用了仄声字,就将对句的第三字改为平声,出句为//-//,对句就成为―――/-。这称作“对句相救”。
③在//――/句型中只第三字用了仄声,第四字仍为平声,这算半拗。因为句病不严峻,可救可不救。
④在运用自救办法的同时,也可用对句相救,构成双救。
其实你这种最好用对句相救,以保证逢双必反的规则
唐诗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唐代的古体诗,基本上有五言和七言两种。近体诗也有两种,一种叫做绝句,一种叫做律诗。绝句和律诗又各有五言和七言之不同。 所以唐诗的 基本形式 基本上有这样六种:五言古体诗,七言古体诗,五言绝句,七言绝句,五言律诗,七言律诗。古体诗对音韵格律的要求比较宽:一首之中,句数可多可少,篇章可长可短,韵脚可以转换。近体诗对音韵格律的要求比较严:一首诗的句数有限定,即绝句四句,律诗八句,每句诗中用字的平仄声,有一定的规律,韵脚不能转换;律诗还要求中间四句成为对仗。古体诗的风格是前代流传下来的,所以又叫古风。近体诗有严整的格律,所以有人又称它为格律诗。 唐诗的形式和风格是丰富多彩、推陈出新的。它不仅继续了汉魏民歌、乐府的传统,并且大大发展了歌行体的样式;不仅继续了前代的五、七言古诗,并且发展为叙事言情的长篇巨制;不仅扩展了五言、七言形式的运用,还创造了风格特殊柔美整洁的近体诗。近体诗是当时的新体诗,它的创造和成熟,是唐代诗歌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把我国古曲诗歌的音节和谐、文字精炼的艺术特色,推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古代抒情诗找到一个最典型的形式,至今还特殊为人民所喜闻乐见。 至于你说的拗救问题,我不知道你详细想知道什么就帮你找了一些资料——在格律诗中,不论是五言绝句、七言绝句、五言律诗、七言律诗,
也不论是上句还是下句,凡是句子中的平仄安排不合格律的,这个句子就称为拗句,句中不合格律的字称为拗字。拗句有时可以采取补救的办法,就是在本句或邻句中,改变其他字的平仄安排,这种方法称为拗救。凡经过拗救的句子,就算合律。拗救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 当句救
当句救是指在出现拗句的本句的适当地方,选一个字,把这个字的平仄作相应的改变,使全句读起来声调仍有高低,不会由于出现拗句
而影响声律的和谐。但必须注重这个补救的字,不能用在句末。例如
李白的五律《宿五松下荀妪家》,其颈联为“跪进雕胡饭,月光明素盘”。其格律安排应该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出句完全合律,而对句第一字应平声,现在用了仄声“月”字,假如不救,就成了“仄平仄仄平”犯了孤平,因此第三字必须改为平声,现在用了平声字“明”,对句变成了“仄平平仄平”,就合律了。
又如杜甫的《后至》中:“远在剑南思洛阳”本句应该是“仄仄平平仄仄平”。第三字应平而用了仄声,假如不救,就成了“仄仄仄平仄仄平。”犯了孤平。现在补救,第五字应仄,改为平声字“思”,就成了“仄仄仄平平仄平”。不拗了。
另一种在出句中自救的方法,被成为特定的平仄格式。如七言中的
“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种格式即“仄仄平平仄平仄”。其特点是将五六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如张籍的七绝《凉州曲》
的第二首中后两句“边将皆承主恩泽,无人解道取凉州”。其出句本来应该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其第六字应仄,现在用了平声字“恩”
为了补救,将应平的第五字改为仄声“主”字,成了“仄仄平平仄平仄”。又如五言诗的“平平平仄仄”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种格式即“平平仄平仄”,如杜甫的《月夜》,尾联是“何时倚虚幌,双照泪痕干。”出句应该是“平平平仄仄”现在第四字用了平声字“虚”,那么应平的第三字改为仄声字“倚”,成了“平平仄平仄”,但这里必须注重,七言的第三字和五言的第一字必须是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了。这种格式在唐宋的律诗中是很常见的。是一种特定的平仄格式。
(二) 对句救
所谓对句救,就是当句中出现拗字,而在本句中没有条件补救时,便
在下一句的适当位置进行补救。例如唐代温庭筠的五律《商山早行》
中的颈联,“榭叶落山路,枳花明驿墙”。此联的平仄应该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现在上联第三字应该平声处,却用了仄声字“落”,
成了拗句,对句第一字本来可平可仄,现在用了仄声字“枳”,假如
不救,就犯孤平。所以必须改为平声字,一个“明”字,既救了本句也救了上句。这种情况在唐诗中是累见不鲜的,我们不再举例了。
(三) 半拗句可救可不救
杜甫的《寄杜位》中“逐客虽皆万里去,悲君已是十年流”其平仄
应该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下句平仄对,而上句第五字应平,却用了仄声“万”,而上下句都没有救,以至造成仄声三字尾。又如韦应物的五律《淮上喜逢故人》中的颈联,“浮云一别后,流水十年间。”按格律应该是“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出句第三字应平,却用了仄声“一”,造成三连仄,同样上下句都没有救。由此可见,凡诗句由于内容需要,而出现拗句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固然可以在本句或下句采取补救,但假如受字面限制,也不必勉强去救。
参考资料: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8668666.html?si=4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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