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古诗文集时间:2022-11-13 16:59作者:未知编辑:猜谜语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韩非子篇古诗,以及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原文及翻译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1、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韩非子·喻老》2、华而不实,虚而无用。——《韩非子·难言》3、欲速则不达。——《韩非子·外储说左上》4、不吹毛而求小疵。——《韩非子·大体》5、胜而不骄,败而不怨。——《商君书·战法》6、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快,苦则求乐,辱则求荣,生则计利,死则虑名。7、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韩非子·难一》8、欲成其事,先败其事。9、道私者乱,道法者治。10、巧诈不如拙诚,惟诚可得人心。——《韩非子·说林上》11、塞翁失马,焉知非福。——《韩非子·说难》12、长袖善舞,多钱善贾。——《韩非子·五蠹》13、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14、凡奸臣皆欲顺人主之心,以取亲幸之势也。是以主有所善,臣从而誉之;主有所憎,臣因而毁之。凡人之大体,取舍同者则相是也,取舍异者则相非也。15、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16、故为人臣者,窥觇其君心也无须臾之休,而人主怠傲处其上,此世所以有劫君弑主也。17、夫妻者,非有骨肉之恩也,爱则亲,不爱则疏。18、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19、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与亡国同事者,不可存也。20、主失其神,虎随其后;主上不知,虎将为狗。21、偏借其权势,则上下易位矣。此言人臣之不可借权势也。22、故人行事施予,以利之为心,则越人易和;以害之为心,则父子离且怨。23、故明主之治国也,明赏,则民劝功;严刑,则民亲法。24、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佚则荒,荒则不治,不治则乱,而赏刑不行于天下者必塞。25、故治民无常,唯法为治。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26、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乎下。27、探其怀,夺之威。主上用之,若电若雷。28、小信成则大信立,故明主积于信。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29、以肉去蚁蚁愈多,以鱼驱蝇蝇愈至。30、爱臣太亲,必危主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31、群臣为学,门子好辩,商贾外积,小民右丈者,可亡也。32、天下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之大事,必作于细。33、圣人之治民,先治者强,先战者胜。34、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35、涵掩其迹,匿其端,下不能原;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36、千乘之君无备,必有百乘之臣在其侧,以徙其民而倾其国;万乘之君无备,必有千乘之家在其侧,以徙其民而倾其国。37、黄帝有言曰:上下一日百战。38、臣主之利相与异者也。何以明之哉?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39、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40、故群臣陈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事以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诛。41、自胜谓之强。(能够战胜自己的人才是强者)
1、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以成教也。——韩非子
2、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难知。——韩非子
3、三年不翅,将以长羽翼;不飞不鸣,将以观民则。虽无飞,飞必冲天;虽无鸣,鸣必惊人。——韩非子
4、使杀生之机,夺予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韩非子
5、恃人不如自恃也,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为人也。——韩非子
6、一手独拍,虽疾无声。——韩非子
7、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干赏罚。——韩非子
8、圣人见微以知萌,见端以知末,故见象箸而怖,知天下之不足也。——韩非子
9、人行事施予,以利之为心,则越人易和;以害之为心,则父子离且怨。——韩非子
10、尧不能独成,乌获不能自举。——韩非子

11、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韩非子
12、不为小害善,故有大名;不蚤见示,故有大功。——韩非子
13、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
14、爱臣太亲,必危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韩非子
15、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韩非子
16、时有满虚,事有利害,物有生死。——韩非子
17、布帛平常,庸人不释。——韩非子
18、凡人之大体,取舍同者则相是也,取舍异者则相非也。——韩非子
19、糟糠不饱者不务粱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绣。——韩非子
20、和氏之璧,不饰以五彩;隋侯之珠,不饰以银黄。其质至美,物不足以饰之。——韩非子
21、去好去恶,臣乃见素;去旧去智,臣乃自备。——韩非子
22、仁暴者,皆亡国者也。——韩非子
23、因可势,求易道。——韩非子
24、欲成其事,先败其事。——韩非子
25、视强,则目不明;听甚,则耳不聪;思虑过度,则智识乱。——韩非子
26、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韩非子
韩非 (?—公元前233年),战国晚期闻名思想家、散文家,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 出身韩国贵族,曾与李斯一起师事荀子。韩非多次上书韩王, 提出了一系列富国强兵、修明法制的主张,但未被采纳,于是发愤著书。 著作传至秦国后,秦王嬴政大为赞赏,于是发兵攻韩索要韩非,但韩非入秦后秦王又不加信用, 后因受到李斯的诬陷死于狱中。韩非主张君主集权,任法术而尚功利。与此相适应,他主张行文要以“功用”为目的,其文思想犀利,逻辑严密,锋芒毕露,具有很强的说服力。现存《韩非子》五十五篇, 是法家的重要作品。
本文运用和氏献璞却被刖足的故事和历史材料作为议论的根椐,进行说理,逻辑性强,有很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1, 奉而献之厉王2。 厉王使玉人相3之。玉人曰:“石也。 ”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4。及厉王薨5,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为诳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泣6尽而继之以血。王闻之,使人问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7?”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 贞士而名之以诳8,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9其璞而得宝焉。遂命10曰:“和氏之璧”。
夫珠玉, 人主之所急也,和虽献璞而未美,未为王11之害也,然犹两足斩而宝乃论12, 论宝若此其13难也。今人主之于法术也,未必“和璧”之急也,而禁群臣士民之私邪14;然则有道者之不 15也,特帝王之璞未献耳16。主用术,则大臣不得擅断, 近习不敢卖重17;官行法,则浮萌18趋于耕农,而游士危于战陈19。则法术者,乃群臣士 民之 所祸也。人主非能倍20大臣之议,越民萌之诽21,独周乎道言22也。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道必不论23矣。
昔者吴起24教楚悼王以楚国之俗, 曰:“大臣太重,封君25太众;若此,则上26主而下虐民, 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27,绝减百吏之禄秩28, 损不急之枝官29,以奉选练之士30。”悼王行之期年31而薨矣,吴起枝解32于楚。 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33,设告坐之过34,燔35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36, 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37。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38,商君车裂39于秦。楚不用吴起而削乱40,秦行商君法而富强,二子之言也已当矣41,然而枝解吴起而车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也42。当今之世,大臣贪重43,细民安乱44,甚于秦、楚之俗,而人主无悼王、孝公之听45,则法术之士安能蒙46二子之危也而明己之法术哉!此世所以乱无霸王也47。
【注释】
1 和氏: 一作卞和。玉璞:玉含在石中未经剖开理治的称为“璞”。楚山:即
荆山,在今湖北省漳县西。
2 厉王:据《史记•楚世家》记载,并无厉王其人,此处有误。
3 玉人:治玉的工匠。相:省视、察看,此处指鉴定。
4 诳(kuang):欺骗。刖(yue):古代的一种酷刑,把脚砍掉。先秦法初犯砍左脚,因左脚不为主要用力者。再犯,砍右脚。刑后做阍人,看大门。
5 薨(hong):诸侯死称为“薨”。
6 泣:一作“泪”。
7 子:你。奚:何,为什么。
8 题:名。贞士:精诚的人。
9 理:治玉。
10 命:名。
11 王:一作“主”。
12 犹:还,仍旧。论:评定、赏识之意。
13 其:同“之”字。
14 士民:一般百姓。
15 有道者:指法术之士。 (lu):通“戮”。
16 特:只不过,只是。帝王之璞:在此喻指“法术”。
17 近习:宠幸之臣。卖重:卖弄权势之意。
18 浮萌:游民;萌,通“氓”。
19 战陈:战阵。
20 倍:通“背”,违反之意。
21 越:越过,不顾。民萌:老百姓。
22 周乎道言。周:合。道言:法术之言。
23 论:论定,赏识之意。虽:即使。
24 吴起:卫国人,闻名军事家,早期法家,曾任楚令尹。《史记•蔡泽列传》中云: “吴起为楚悼王立法,卑减大臣之威重,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塞私门之请, 一楚国之俗,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功已成矣,而卒枝解。”
25 封君:受封邑称君号的人。
26 :同“逼”,逼迫、威胁之意。
27 爵:爵位。禄:俸禄。
28 秩:官职的品级。
29 损:减少。枝官:闲冗官员。
30 奉:养。选练之士:经过选拨和练习的人。
31 期年:一年。
32 枝解:同“肢解”,古代分解四肢的一种酷刑。
33 商君:商鞅(?-公元前338),早期法家,卫国人,曾辅助秦孝公变法,卓有成效; 孝公死后被杀,现存有《商君书》。连什伍:把百姓组织起来,五家为一伍,二伍为一什,互相监督;类似后世的保甲之法。
34 设告坐之过:使什伍互相监视,一家犯法,其余九家均要揭发,如隐瞒不报,则十家同罪(连坐)。告:告发。过:责。
35 燔(fan):烧。
36 塞:杜绝。私门:豪门个人。请:请托。遂:进,登进,登进有功于公家的人。劳:功劳。
37 游宦之民:不守本业钻营求官的人。显:显扬,给予荣誉。
38 八年而薨:商鞅变法施行八年而秦孝公卒。孝公三年商鞅变法,孝公二十四年孝公死后商鞅被杀,此作八年,疑有错误。
39 车裂:古代以车拖裂人体的一种酷刑。
40 削乱:地削政乱。削:被割削。
41 当:适当,准确。
42 苦法:以实行法制为苦。细民:小民,指平民。
43 贪重:贪权。
44 安乱:安于混乱。
45 听:服从。
46 蒙:蒙受,冒着。
47 霸王:霸主。
【简析】
韩非生活在战国末期,因而有条件总结前人的成果并形成自己独到的思想体系。他继续发展了前期法家学说的代表人物商鞅、申不害等人的学说,提出了“任法”、“用术 (权术)”、“集势(君主的权力)”相结合的政管理论,主张以法治国、中心集权, 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理论每每为后代封建帝王所利用,影响甚大。
本文是 《韩非子》卷四第十三篇,系韩非有感于战国末期诸侯国的相继衰落、法术之士处境危困这一社会现实而作。 文章借和氏献璞玉却遭遇酷刑的故事,引出作者对当时政治状况的不满,指出法术之士被君王所弃是导致世事纷乱的主要原因。进而从楚不用吴起而“削乱”历史的教训中,推导出“人主无悼王、孝公之听”是“世所以乱无霸主”的主要原因这一结论。
韩非的文章以逻辑严密、说服力强著称,本文非常显明地体现了这一特色。这种以故事引发议论,进而提出主要论点,最后借历史事实深化论点层层推进的论证方式,使文章各段落之间的逻辑关系清晰,富有说服力。
对比手法的运用是本文的另一特色。 文章多次使用这种用法,如:卞和献璞玉的诚意和他实际上所得到的回报 (刖其二足)之间的对比;献璞玉者的善意和刖其二足的残酷形成了显明比照,虽然作者对这一现实未曾直接评判,但在对比中已表明了作者对君王的无言的批评。 君王对宝玉和对法术之士的需求在心情的急切程度又是一个对比; 在这一对比中表现了法术之士推行法术所面临的困境。最后又引用历史事实 “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法而富强”对比,这一组对比则是运用历史事实的来使法术对国富民强的作用不言自明。虽然作者在文章中对自己的感情没有作浓烈的渲染,但运用对比手法深化了作品的主题,使文章的思想力度得到了大幅度加强。
故事的引用深化了作品中的议论, 增强了文章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本文虽属于
说理文的范畴,但读来并不觉得枯燥,反而给人一种形象生动的感觉。在文章的起始,作者并不急于托出自己的观点,而以一个感人的故事作引子,使读者在不知不觉中进入了 “贞士而名之以诳”这一文章的议论主线。在点出法术的作用和推行法术之士的困境之后,并没有停留在理论论证上,而是又以吴起在楚、商鞅在秦变法的故事形象地说明推行法术则使国富强,反之则地削政乱的道理。这种在故事和历史事实的叙述中阐述观点的做法,既增强了作品的说服力,又使文章形象生动,且少有晦涩难懂之意。
韩非的代表性作品是《韩非子》。
韩非的文章由后人收集整理编纂成《韩非子》,现存二十卷共计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韩非子》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
《韩非子》五十五篇列举如下:初见秦第一、存韩第二、难言第三、爱臣第四、主道第五、有度第六、二柄第七、扬权第八、八奸第九、十过第十、孤愤第十一、说难第十二、和氏第十三、奸劫弑臣第十四、亡征第十五、三守第十六、备内第十七、南面第十八、饰邪第十九、解老第二十、喻老第二十一、说林上第二十二、说林下第二十三、观行第二十四等。
文学成就
韩非的文章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关键;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效果。韩非还善于用大量浅显的寓言故事和丰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资料,说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体现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刻熟悉。
在他文章中出现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丰富的内涵,生动的故事,成为脍炙人口的成语典故,至今为人们广泛运用。
《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法家韩非所着的书籍。关于本书作者,请见“韩非”。
《韩非子》,又称《韩子》,是中国先秦时期法家代表思想家人物韩非的论著,为法家集大成的思想作品,为韩子对社会各种领域的思维,有系统的对政治策略立场主张的阐发,全面性政策设计表述和深度的对统治技术探究,内容布满批判与汲取先秦诸子多派的观点,因韩非就学于儒家的荀子,又推究老子思想,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对《道德经》加以论注的思想著作,更是一部对各个法家流派集其大成的旷世钜作。
在政治上,《韩非子》呈现韩非极为重视唯物主义与效益主义思想,积极倡导专制主义理论。目的为君主提供富国强兵的霸道思想。在《史记》记载: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可知当时秦始皇的重视。
在历史学上,使用了许多故事说明道理,是史书的重要参考来源,间接补遗史书对中国先秦时期史料不足。其中许多当代民间传说和寓言故事也成为成语典故的出处。
篇章分类
《韩非子》内容共二十卷,分为五十五篇,总字数达十多万言。在体裁上,有论说体、辩难体、问答体、经传体、故事体、解注体、上书体等七种。辩难体与经传体为韩非首创。在内容方面,则论“法”、“术”、“势”、“君道”等,文裁条理清晰,用意深刻。其中以下列五篇最能代表其思想:
《孤愤》论述自己对当代法家对更法之志的愤概。
《说难》第十二,论述对君主进谏的困难,反映韩非对君主的心理分析之清晰,为论说体。
《奸劫弑臣》第十四,前半部论述奸臣的奸行及治奸之法,后半部则反对儒家思想,倡导法家思想治国之道。
《显学》,批判儒家与墨家,阐扬法治,该篇是韩非对法治思想的代表作,亦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重要史料来源。
《五蠹》,蠹字意指由内部危损整体的木中之蛀虫,五蠹指五种蛀虫,韩非认为五蠹藏于学者(儒士)、言谈者(纵横家)、带剑者(游侠、墨家人士)、患御者(逃兵的人)、商工之民(工商企业),等,为扰乱君王法治的五种人,考量国家形势,不应该鼓励这五种人的出现与发展。本篇亦为历史上公认的韩非子代表作。
书表
韩非向当时的韩王或者秦王提送的建言或计策:
韩王:《难言》第三,《爱臣》第四。
《和氏》第十三非书表,但仍是上呈韩王文书。
秦王:《存韩》第二。
存韩,即保存韩国,韩非向秦始王上书希望韩国能免于强秦的侵犯所做的分析,从说明保存韩国对秦国的战略价值,再述韩国有足够防卫秦国进攻的自守能力,再提出保韩联韩转攻赵国为最佳上策等三大议题。
政治思想
《问田》、《饬令》、《难势》。
长篇政论文
《六反》、《八奸》。
君道一体论
韩非对《老子》思想概念的个人发挥延伸的思想应用,关于自然之道与法治的关系、法治思想的论述:
《解老》第二十,《喩老》第二十一。
《主道》第五、《二柄》第七、《大体》、《心度》、《人主》、《定法》。
韩非子仅取《老子》无为的思想,《老子》认为处世,不需要拘泥固定形式与方式,只要顺着大道即可。但韩非认为无为,落实在君王统治上,应该是无论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测与把握,此观点还包括施政习惯,统驭方式等,应该阴晴不定,难以把握。如此才不会反被臣下驾驭,这也就是申不害的“术”。
部分学者认为,《解老》与《喩老》部分,好像与韩非其他论述思想有所出入,可能不是韩非所作。
阐述法术势
阐述法家思想中的君主三刀(法、术、势)包括:
《扬权》第八、《八奸》第九、《十过》、《奸劫弑臣》第十四、《制分》、《饰邪》、《说疑》。
辩难体文
《难一》第三十六、《难二》第三十七、《难三》、《难四》为中国文学问难文体第一先例。“难”(nàn)是辩难之意,韩非对前人成说的反驳,文体相称于现代的驳论文。驳论是基于对详细历史故事之上的评价。共四篇内容合计共二十六则历史故事。
《难势》、《问辩》。
例说体文
《韩非子》中大量的政论史料寓材,篇章包含《说林上》第二十二、《说林下》、《内储说上七术》、《内储说下六微》、《外储说左上》、《外储说左下》、《外储说右上》、《外储说右下》,则是为写政论预备的古今各种史实材料、寓言的汇集。
说林为原始资料来源,例如史事传说和寓言故事的汇集。
储说分为二个着写方式,以俱体的史实和故事为例证的“说”,再以“经”对说的内含义理加以提炼总结。内容约计百余则典故。
外储说体例包含经(说旨训意)为主与传(事例叙讲)为辅。
疑议篇文
经多代至今的专家研究认为,部分篇章并非出自韩非手笔,或因内容相近而被特定朝代编者掺入,或者为韩非后来的思想追随者,为阐述韩非的思想加以解读,计有七篇:
《初见秦》第一
《十过》第十
《问田》第四十二
《忠考》第五十一
《饬令》第五十三
《心度》第五十四
《制分》第五十五
思想要述
韩非子思想的构成来源主要有五个方面:
老子的道。(道家)
荀子的礼制秩序观。(儒家)
商鞅的法。
韩非对商鞅变法进行系统研究,在《和氏》、《奸劫弑臣》、《定法》等篇中,一再引述商鞅的法家观点。
慎到的势。
申不害的术。
难言第三
难言,“愚者难说”阐述对愚智的君主难以进言和带来的相关利害问题:
故度量虽正,未必听也;义理虽全,未必用也。
以至智说至圣,未必至而见受,伊尹说汤是也;以智说愚,必不听,文王说纣是也。
则愚者难说也,故君子难言也。且至言忤于耳而倒于心,非贤圣莫能听。
爱臣第四
韩非思想本质认为君主权力遭到旁落会导致专制君主的统治威胁,故为君主专制者提出削弱臣下势力、防止犯上作乱的措施:
爱臣太亲,必危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主妾无等,必危嫡子;兄弟不服,必危社稷。
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此四美者,不求诸外,不请于人,议之而得之矣。
是故明君之蓄其臣也,尽之以法,质之以备。
是故不得四从;不载奇兵;非传非遽,载奇兵革,罪死不赦。
主道第五
君主之道在于深藏而不露,韩非从《老子》将“无为”发挥到法家思想中,无为只是对君王的要求,其前提是臣下的人人自危:
君无见其所欲,君见其所欲,臣自将雕琢;君无见其意,君见其意,臣将自表异。
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虚静无事,以暗见疵。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知其言以往,勿变勿更,以参合阅焉。
官有一人,勿令通言,则万物皆尽。函掩其迹,匿其端,下不能原;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
不慎其事,不掩其情,贼乃将生。弑其主,代其所,人莫不与,故谓之虎。处其主之侧,为奸臣,闻其主之忒,故谓之贼。
此人主之所以独擅也,非人臣之所以得操也。
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
不贤而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臣有其劳,君有其成。
有度第六
有度,即有法度。韩非认为尊君是法、术、势学说的中央思想,君王的权术行为等同于管理一国的大法,国家有法即君王有术的重要性,倡臣民都专一于君王的意志;且以道家无为学说得论,君王只要“因法数”即“任势”就能达到“独制”、“独断”、“上尊而不侵”的目的。〔段一〕韩非认为奉法者强列举多个历史事件为证,结以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段二〕。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若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比周以相为也。
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此亡之本也。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名,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
二柄第七
二柄,韩非认为君主拥有杀戮和庆赏之权,君主应当抓住臣下对此畏威趋利的心理,此为韩非对君主术的法家思想。
明主之所道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
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者,言异事也。
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守业其官,所言者贞也,则群臣不得朋党相为矣。
人主有二患:任贤,则臣将乘于贤以劫其君;妄举,则事沮不胜。
去好去恶,群臣见素。群臣见素,则大君大蔽矣。
扬权第八
全文以哲理性韵文写成,篇旨在阐扬君权思想,崇高称扬君权的重要。
八奸第九
韩非认为君主专制的统治力,会受到臣下经由八种手段之一的干涉,进而演化成为奸谋政权者,韩非针对此八奸提出详细的防范作法,为君权建构法家权术治理学说。凡此八者,人臣之所以道成奸,世主所以壅劫,失其所有也,不可不察焉。
同床:臣下借助于君主妻妾。
在旁:借助于君主亲信侍从。
父兄:臣下借助于君主近亲。
养殃:臣下借助于讨好君主之仆员。
民萌:以公财换取民信的臣下。
流行:广招人心与纳养智才于己的臣下。
威强:广招武才彰显军威的臣下。
四方:结交众外培养己势的臣下。
说难第十二
说难,指“说服”人主的“困难”。韩非认为向君主进说之难不在于进说者,而是难在君主能接受到何种程度的直谏之言。
逆鳞
奸劫弑臣第十四
奸劫弑臣指奸邪、劫主、弑君的臣下。韩非在本篇先后分别论述二个子议题:
从人性负面观描述奸臣的横行,并提出治奸之方为任势与明法。提出乘威严之势以困奸邪之臣。
与反对儒家思想的理由,并倡导以法家思想治国之道。
亡征第十五
亡征,就是“灭亡的征兆”,韩非认为可能导致国家会灭亡或君主会失去君权的征兆在本篇四十七条“亡征”中可被预见。亡征者,非曰必亡,言其可亡也。
凡人主之国小而家大,权轻而臣重者,可亡也。
简法禁而务谋虑,荒封内而恃交援者,可亡也。
听以爵不以众言参验,用一人为门户者,可亡也。
饕贪而无厌,近利而好得者,可亡也。
国小而不处卑,力少而不畏强,无礼而侮大邻,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好以智矫法,时以行杂公,法禁变易,号令数下者,可亡也。
贵臣相妒,大臣隆盛,外藉敌国,内困百姓,以攻怨仇,而人主弗诛者,可亡也。
大臣甚贵,偏党众强,壅塞主断而重擅国者,可亡也。
见大利而不趋,闻祸端而不备,浅薄于争守之事,而务以仁义自饰者,可亡也。
辞辩而不法,心智而无术,主多能而不以法度从事者,可亡也。
解老第二十
韩非认为“人心欲利”,
思虑熟则得事理,得事理则必成功。
人无毛羽,不衣则不犯寒;上不属天而下不着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利之心。欲利之心不除,其身之忧也。故圣人衣足以犯寒,食足以充虚,则不忧矣。众人则不然,大为诸侯,小余千金之资,其欲得之忧不除也。胥靡有免,死罪时活,今不知足者之忧终身不解。故曰:“祸莫大于不知足。”
喩老第二十一
制在己曰重,不离位曰静。重则能使轻,静则能使躁。故曰:“重为轻根,静为躁君。”故曰:“君子终日行,不离辎重也“。邦者,人君之辎重也。主父生传其邦,此离其辎重者也,故虽有代、云中之乐,超然已无赵矣。主父,万乘之主,而以身轻于天下。无势之谓轻,离位之谓躁,是以生幽而死。故曰:“轻则失臣,躁则失君。”主父之谓也。
势重者,人君之渊也。君人者,势重于人臣之间,失则不可复得矣。简公失之于田成,晋公失之于六卿,而上亡身死。故曰:“鱼不可脱于深渊。”赏罚者,邦之利器也,在君则制臣,在臣则胜君。君见赏,臣则损之以为德;君见罚,臣则益之以为威。人君见赏,则人臣用其势;人君见罚,而人臣乘其威。故曰:“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夫物有常容,因乘以导之。因随物之容,故静则建乎德,动则顺乎道。宋人有为其君以象为楮叶者,三年而成。丰杀茎柯,毫芒繁泽,乱之楮叶之中而不可别也。此人遂以功食禄于宋邦。列子闻之曰:“使天地三年而成一叶,则物之有叶者寡矣。”故不乘天地之资而载一人之身,不随道理之数而学一人之智,此皆一叶之行也。故冬耕之稼,后稷不能羡也;丰年大禾,臧获不能恶也。以一人之力,则后稷不足;随自然,则臧获有余。故曰:“恃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也。”
空窍者,神明之户牖也。耳目竭于声色,精神竭于外貌,故中无主。中无主,则祸福虽如丘山,无从识之。故曰:“不出于户,可以知天下;不窥于牖,可以知天道。”此言神明之不离其实也。
说林上第二十二
《史记?韩非传》索隐:“《说林》者,广说诸事,其多若林,故曰《说林》也。”分上下二篇,上篇汇集了三十四则故事,下篇三十七则。内容广泛,涉及民间传说和历史故事,可读性强。学者们认为是韩非为写作和游说所预备的材料,因而都能围绕韩非的学说,且多在他篇中出现过。
用人第二十七
韩非在多篇中,反复的强调的见能授官、士不兼官、明赏必罚等思想,更反对心治,力倡法治的法家思想,最后更指出君王应审慎处理与近臣间关系的重要性。
其心难知,喜怒难中也。以表示目,以鼓语耳,以法教心。
难一第三十六
本篇分九则历史故事,韩非依序进行驳论:
从效益观点出发反对忠信崇尚诈伪;
反对君主“以身为苦”,以德化民,提倡以赏罚和处势治国
成语:自相矛盾
反对儒家靠推己及人之爱治国,提倡通过“庆赏信而刑罚必”,防止臣重擅主;
明主之道︰一人不兼官,一官不兼事。
有赏者君见其功,有罚者君知其罪。见知不悖于前,赏罚不弊于后,安有不葬之患?
反对孔子的礼,提倡不以礼之依违定是非,而以功罪定赏罚;
反对臣下极谏,明确君臣之间严格的等级关系;
夫非其行而诛其身,君之于臣也;非其行,则陈其言,善谏不听,则远其身者,臣之于君也。
夫为人臣者,君有过则谏,谏不听,则轻爵禄以待之,此人臣之礼也。
贬黜隐士,明确君主与在野的处士的等级关系;
“罪刑法定主义”,反对大臣之间分谤,强调依法行责事;
若罪人,则不可救,救罪人,法之所以败也,法败则国乱。若非罪人,则不可劝之以徇,劝之以徇,是重不辜也,重不辜,民所以起怨者也,民怨则国危。
强调以“势”治国,尊主明法;
故行之而法者,虽巷伯信乎卿相;行之而非法者,虽大吏诎乎民萌。
认为治国之忧不在于一用两用,而在于君主是否有“术”。
主有术,两用不为患;无术,两用则争事而外市,一则专制而劫弑。
难二第三十七
本篇分七则历史故事,韩非依序进行驳论:
反对省刑,提出“刑当无多,不当无少”;
反对仁政,提出不能赏无功,必须诛有过;
否定孔子给予文王仁和智的评价;
提出成就功业需要“君臣俱有力”;
凡五霸所以能成功名于天下者,必君臣俱有力焉。
提出君主只要凭着手中的官职和爵禄就不会“劳于索人”,同时使用大臣时又要始终防范其劫夺和篡弑;
探究国家税入的增加主因为“人为”与天功,而非单纯因为地利;
入多,皆人为也。若天事风雨时,寒温适,土地不加大,而有丰年之功,则入多。人事、天功二物者皆入多,非山林、泽谷之利也。
反对君主身先士卒,认为取胜的诀窍在于利用好利恶害的人性,实行信赏必罚。
难三第三十八
知下明则禁于微,〔禁于微〕则奸无积,奸无积则无比周,无比周则公私分,公私分则朋党散,朋党散则无外障距内比周之患。知下明则见精沐,见精沐则诛赏明,诛赏明则国不贫,故曰︰一对而三公无患,知下之谓也。
五蠹第四十九
韩非考量历史进化论,认为要使国家富强,君权巩固,政府一定要除去五种人。“蠹”字意指由内部危损整体的木中之蛀虫,五蠹指五种蛀虫,韩非认为为学者(儒家士人,以儒家思想干涉政治)、言谈者(纵横家,游说君王,妄谈外交,却是自身从中牟利)、带剑者(游侠、侠客等,或者墨家钜子,以武力干犯法律)、患御者(逃避征兵的人,影响国防)、商工之民(商人与工匠,不事农耕,囤积居奇,并与农夫争利)等,为扰乱政府利益的五种人,必除之。本篇亦为历史上公认的韩非子代表作。
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悍,以斩首为勇。
心度第五十四
韩非认为立国用民,君权务在统一民心,明确建立法制规范,确实执行赏罚。
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
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
故治民者,禁奸于未萌;而用兵者,服战于民心。禁先其本者治,兵战其心者胜。圣人之治民也,先治者强,先战者胜。
夫国事务先而一民心,专举公而私不从,赏告而奸不生,明法而治不烦,能用四者强,不能用四者弱。
风格特色
《韩非子》说理散文严重锐利,深刻明切,议论透辟,说理周密,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善用寓言、譬喻和俪句,每多怨愤之辞。
典故选摘
逆鳞
逆鳞,指龙喉下倒生的鳞片。批逆鳞引申为直言诤谏。
夫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若人有婴之者,则必杀人。人主亦有逆鳞,说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说难》第十二
自相矛盾
比喩言语或行事前后无法呼应,互相抵触。
楚人有鬻楯与矛者,誉之曰︰吾楯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楯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今尧、舜之不可两誉,矛楯之说也。——《难一》
循名责实
形容依照其名来责求其实。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定法》
评价
辩证观
利益可以交换,原则不容侵犯。
忽略人价值中之多元性。
戒惧防御,偏向负面思索。
相对降低团队中个体之主观能动性。
人与人间之交往真心诚意。
价值观辩证。
思想较为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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