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聚众滋事”的词条资料
成语繁体:聚衆滋事
成语读音:jù zhòng zī shì
成语简拼:JZZS
成语注音:ㄐㄨˋ ㄓㄨㄥˋ ㄗ ㄕˋ
常用程度:常用成语
成语字数:四字成语
感情色彩:中性成语
成语结构:偏正式成语
成语年代:近代成语
近义词:聚众闹事
读音纠正:滋,不能读作“zhī”。
错字纠正:事,不能写作“显”。
成语出处: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53回:“我生平最恨的就是这班刁民!动不动聚众滋事,挟制官长!”本内容来自xiezuowen360.cn
成语解释:聚集了一伙人到处惹事;制造纠纷。
成语用法:聚众滋事联合式;作谓语、定语、宾语;指闹事。
成语造句:他们爱聚众滋事,影响极坏。
英文翻译:assemble a crowd to create trouble
其他翻译:<德>sich zusammenrotten,um Unruhe zu stiften
成语“聚众滋事”的扩展资料
1. 聚众闹事寻衅滋事加袭警最高可判多长年
1.聚众闹事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利。
2.寻衅滋事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吓唬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峻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峻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峻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我国目前没有警罪...
假如击警察的话,应该会以故意伤害罪和妨碍公务罪起诉.妨碍公务罪
妨碍公务罪最高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以最高判罚标准为7年+10年+7年。因此可判10-20年有期徒刑。本内容来自xiezuowen360.cn
2.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⑴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或情节严峻,即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在处罚上,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⑵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峻混乱的行为,其犯罪对象一般不特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而聚众斗殴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并且要求双方或多方人数均在3人以上的相互施加暴力、攻击人身。在现实生活中多发生在不法团伙之间,两方各自为了夸耀武力或不甘示弱,纠集多人打群架,往往事先有约定。“因此,一般纠集的人数较多,备有器械,聚众行为所要侵害的对象要比寻衅滋事罪中的受害人固定,一般是与不法分子有一定过节的相对特定个体或团体。”⑶是否适用转化犯的法律规定不同。刑法没有规定行为人在实施寻衅滋事罪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如何适用法律。而针对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刑法第 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即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本内容来自xiezuowen360.cn
3. “滋事”是什么意思
滋事 zīshì释义:生事,制造纠纷。【出处】:清 昭连 《啸亭杂录·傅厚庵》:“公在位十年, 苗 民无敢出寨滋事者。”《林则徐日记·道光十七年正月二十一日》:“闻 回疆 自 喀什哈尔 至 叶尔羌 复有滋事,已由 甘省 调兵往剿矣。”【示例】:沙汀 《还乡记》二五:“﹝ 冯大生 ﹞觉得父亲有意滋事。”本内容来自xiezuowen360.cn
4. 聚众滋事是什么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峻的行为。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峻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峻混乱的。本内容来自xiezuowen360.cn
5. 因聚众斗殴被判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多久
刑事拘留最多37天。37天之内决定是否依法予以逮捕。《刑诉法》规定对刑事拘留人审批逮捕的时限: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别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承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本内容来自xiezuowen360.cn
6.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1、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吓唬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峻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峻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峻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解释: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稍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峻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峻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吓唬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吓唬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吓唬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吓唬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峻后果的;
(五)严峻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峻”: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峻后果的;
(五)严峻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峻的情形。
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峻混乱”。
第六条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稍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扩展资料: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吓唬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承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欺侮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详细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欺侮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
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峻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峻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稍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于情节严峻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峻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峻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峻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峻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参考资料: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内容来自xiezuowen360.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