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成语大全时间:2023-02-23 06:27作者:未知编辑:猜谜语
法律分析:
征税对象是税法的一个基本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因此,按征税对象的不同来分类,是税种***基本和***主要的分类方法。按照这个标准,我国税种大体可分为以下2类:
1、对流转额的征税
对流转额的征税简称流转税,或商品和劳务税。它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类税收。商品交易发生的流转额称为商品流转额。这个流转额既可以是指商品的实物流转额,也可以是指商品的货币流转额。商品交易是一种买卖行为,假如税法规定卖方为纳税人,商品流转额即为商品销售数量或销售收入;假如税法规定买方为纳税人,商品流转额即为采购数量或采购支付金额。非商品流转额是指各种社会服务性行业提供劳务所取得的业务或劳务收入金额。按销售收入减除物耗后的增值额征收的增值税,也归于流转税一类。
流转税与商品(或劳务)的交换相联系,商品无处不在,又处于不断流动之中,这决定了流转税的征税范围十分广泛;流转税的计征,只问收入有无,而不管经营好坏、成本高低、利润大小;流转税都采用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计算简便,易于征收;流转税形式上由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缴纳,但其税款常附着于卖价,易转嫁给消费者负担,而消费者却不直接感到税负的压力。由于以上这些原因,流转税对保证***及时、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它对调节生产、消费也有一定的作用。因此,流转税一直是我国的主体税种。一方面体现在它的收入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一直较大;另一方面体现在它的调节面比较广泛,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一直比较显著。
我国的当前开征的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2、对所得额的征税
对所得额的征税简称所得税。税法规定应当征税的所得额,一般是指下列方面:一是指有合法来源的所得。合法的所得大致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如利润等),提供劳务所得(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投资所得(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和其它所得(如财产租赁所得、遗产继续所得等)四类。二是指纳税人的货币所得,或能以货币衡量或计算其价值的经济上的所得。不包括荣誉性、知识性的所得和体质上、心理上的所得。三是指纳税人的纯所得,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的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以及纳税人个人的生活费用和赡养近亲的费用后的净所得。这样,使税负比较符合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四是指增强纳税能力的实际所得。例如利息收入可增加纳税人能力,可作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而存款的提取,就不应列入征税范围。总的来说,所得税是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的合法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法定答应扣除的其他各项支出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衍生问题:
税种认定在电子税务局怎么看
1、在百度上搜索电子税务局,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2、进入电子税务局后,点击界面上方的【我要查询】。3、点击我要查询后,点击【历史办税操作查询】。4、点击历史办税操作查询后,界面跳转,点击【认定治理查询】。5、点击【认定治理查询】后,点击【税(费)种认定查询】,再把界面拉到***右方,点击【查询】。6、点击【查询】后,界面就会弹出公司核定的所有税种以及详细税率了。
税法中税收主体和客体分别是:
1、税收对象就是对什么征税。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及行为。
1、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
2、所得额,包括总收益额和纯收益额。
3、财产,即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的财产,如房产、车船等。
4、行为,即法律规定的特定性质的行为,如屠宰行为等。征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课税对象,如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征税,其征税对象就是消费品。
5、房产税是对房屋征税,其征税对象就是房屋;所得税就是对纯收益额征税。征税对象是税制***基本的要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四)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五)以作价投资或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第三条(一)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二)契税的详细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四)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的规定核定。